马克思在《提纲》中首次系统地批判了费尔巴哈哲学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时隔数十年,恩格斯在《终结》中再次聚焦于费尔巴哈哲学,主要因为当时哲学领域内对费尔巴哈的重新评价以及新康德主义等唯心主义思潮的兴起,使得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变得尤为必要。
恩格斯指出,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未能将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导致其理论呈现“自然观唯物主义”与“历史观唯心主义”的割裂状态。恩格斯在《终结》中也谈到了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认识局限,指出费尔巴哈在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认识之后,就停滞不前了,即“在社会领域内,费尔巴哈本人没有‘前进’”。具体来说,费尔巴哈在历史观上忽视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费尔巴哈只有“感性客体”的概念,而没有“感性活动”的概念,不了解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他把人看作是脱离社会实践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孤立的、单个的人。这样,在观察社会历史时,他们只看到孤立的、单个的人的思想动机,而不能指出产生思想动机的社会经济根源;只能看到个别人物的作用,而看不到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群众的历史作用;只能把社会历史看作是许多偶然事件的堆积,而不能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在历史领域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根源。
费尔巴哈哲学在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根源:
第一,费尔巴哈的宗教观在哲学上表现出显著的唯心主义本质。
一方面,费尔巴哈将宗教与人的感情混为一谈。恩格斯在《终结》中指出费尔巴哈将宗教视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的关系、心灵的关系,过去这种关系是在现实的虚幻映象中寻找自己的真理,现在却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在我和你之间的爱中寻找自己的真理了”。这种认识其实就是将宗教简化为两性关系的纯粹的感情表达,也没有意识到“宗教感情”是社会的产物,他忽视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历史性和复杂性。
另一方面,费尔巴哈夸大宗教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他将宗教的变迁视为是人类历史划分时期的标准,即宗教的变迁决定着历史的发展,显然费尔巴哈忽视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这一根本性原理,错误地将宗教变迁视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实际上,宗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和人们的精神需求,但它并不能独立地决定历史的发展方向。
第二,费尔巴哈的道德观是抽象与贫乏的。一方面,费尔巴哈的伦理学在形式上是现实的,内容上却是抽象的。与黑格尔的理论相比,费尔巴哈虽然以人为出发点研究道德,但这个人是抽象的人,是一种脱离一定时代、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这种“类”人的存在体现了费尔巴哈根本不了解道德的历史性和具体性,不了解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只是在利益直接对立的阶级社会里鼓吹抽象的、超阶级的人之爱。
另一方面,费尔巴哈与黑格尔相比在善恶观上也存在形而上学的缺陷。费尔巴哈忽视了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和所依存的现实关系对善恶的决定性作用,看不到善恶变迁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他简单地将善恶固定在某一点上,并将道德的善与恶看作是机械的、静止的对立范畴。
第三,费尔巴哈未能从抽象的人走向现实的人。恩格斯在《终结》中指出,“费尔巴哈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他的哲学因此未能有效触及社会历史的深处,也无法为理解现实社会提供有力的理论工具。
恩格斯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本质上是为了阐明:旧唯物主义因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历史观的唯心主义和直观性,无法科学解释自然与社会的辩证发展。而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引入“实践观点”和“辩证方法”,克服了这些缺陷,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成为“完备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这一批判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