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专干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宣传、后勤、安全等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学院复试应急管理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职责:落实复试工作各项纪律和回避要求,监督学院复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及做好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突工作,受理并处置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从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另需指派1名秘书全程记录复试情况。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资格线:体育学、体育硕士执行国家B类考生线;
(二)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的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审核。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学校调入专业的调剂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详见《吉首大学2026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二)调剂复试遴选规则
1.申请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进行择优筛选,确定复试名单。
2.申请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专业相关度、综合能力以及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复试名单。
3.学院可结合学科差异性,科学制定调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学院制定的调剂复试遴选规则需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5.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后,考生应在6小时内明确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如有放弃参加复试的考生,将按照遴选规则确定的排位顺序顺延通知其他考生参加复试。
(三)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考生在确认参加调剂复试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后,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对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总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2日。调剂志愿复试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4月18日。
(二)缴纳复试费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按缴费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复试费为120元/人/次。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费。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缴纳复试费后,应及时按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下列材料,学院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应届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需提交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调剂复试和录取。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报考时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明和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应届生除外)、社保证明(应届生除外)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
8.《吉首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9.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
(1)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体育学概论》,以《吉首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考试科目为准。加试考试科目见《吉首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专业笔试考试形式及时间:2026年笔试考试形式为现场闭卷考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对评卷质量及笔试试题保密负责,专业课笔试成绩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专业技能等内容进行考查,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以面试形式为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感、协作性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体育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体育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5.加试
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体育心理学》《体育保健学》,加试具体科目以学校《吉首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为准。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具体参考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五)复试程序安排
1.3月29日,安排落实好复试地点,复试细则报送研究生院。
2.3月30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3.3月31日,安排好制卷和复试专家工作
4.4月1日,组织考生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提交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组织考生专业笔试。指导学生完成网上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5.4月2日,组织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笔试、专业笔试阅卷和成绩统计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总成绩5%、专业课笔试占总成绩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总成绩25%,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折合百分制成绩(A)=初试总成绩÷5;
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25%;
总成绩=A×60%+B。
2.专业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技能等复试内容。复试成绩其中外语能力测试占5%、专业课笔试占10%、综合面试占3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折合百分制成绩(A)=初试总成绩÷5;
(2)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35%;
(3)总成绩=A×50%+B。
(二)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本学科专业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如本学科专业内无递补人员,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调整招生计划。
3.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学校发送通知后的6小时内明确是否接受拟录取。
4.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在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2)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或在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加试中任一成绩不合格(原则上60分为合格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
(4)未通过学信网学历(学籍)校检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相关审核部门或学校要求。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未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7)已被录取的新生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逾期2周未报到。
(8)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核不合格者。
七、招生计划管理
1.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推免生、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包含在下达的2026年招生计划内。
3.截止4月20日,学院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信息公开
1.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实施细则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学校对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3.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向拟录取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
十、复试工作要求
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1.制定复试方案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2.组织面试工作
各复试小组应提前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各复试小组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但是各复试小组应该统一标准,确保公平。
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学院应参照学校研究生初试自命题要求命制复试试题,严格做好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学院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复试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命题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应当落实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各笔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试题必须做好保密要求,印制、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评卷要求评分人、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4.做好复试培训工作
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学院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导师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5.复试场地相关要求
学院应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学院的复试场地应相对独立,复试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复试现场。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佩戴标牌上岗工作,并将通讯工具关闭上交,集中保管;严禁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或利益相关人私下接触,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工作纪律及要求
1.明确工作任务
学院应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明确复试、调剂相关原则、程序和要求,细化人员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2.严格录取管理
学院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示内容。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3.做实做细服务
学院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咨询畅通,安排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专门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咨询和信访举报,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合理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的考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复议。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监督电话: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学校纪委办0743-8564814。
4.强化执纪问责
学院要落实好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执行好回避、保密等相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认真追责问责。
十二、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考生在复试中有作弊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4.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5.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并解释。
(二)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按体育学科专业(领域)确定的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三)考生符合《吉首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四)我院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申请。
(五)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由学院审核有关材料,并上报研究生院复核。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交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审核。
(六)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七)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复试总体安排
(一)复试准备
1.学院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复试时的各项应急预案。
(3)做好复试现场所需软硬件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2.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必要文具。
(2)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二)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2日。
(三)缴纳复试费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按缴费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费缴纳(120元/次)。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审查。考生在完成复试费缴纳后,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调剂复试和录取。
6.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7.《吉首大学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
(1)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体育学概论》,以《吉首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考试科目为准。
(2)专业笔试考试形式及时间:2024年笔试考试形式为现场闭卷考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 100分。对评卷质量及笔试试题保密负责,笔试试题和答卷须保存3年备查,专业课笔试成绩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以口语对话形式测试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学院安排具有相应外语能力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 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表现,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能力,团队精神,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等。专业能力测试考核包括:采用提问、现场技能展示等方式测试与所报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体育心理学》《体育保健学》,加试具体科目以学校《吉首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为准。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具体参考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6.心理健康测试
由校心理中心老师进行考查,采用网络形式进行,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六)复试程序安排
1.3月26日,安排落实好复试地点,复试方案报送研究生院。
2.3月26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3.3月29日,安排好制卷和复试专家工作
4.4月1日,组织考生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组织考生专业笔试。指导学生完成网上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120 元/生)
5.4月2日,组织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笔试、专业笔试阅卷和成绩统计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总成绩5%、专业课笔试占总成绩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总成绩25%,其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折合百分制成绩(A)=初试总成绩÷5
(2)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25%;
(3)总成绩=A×60%+B。
2.专业型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技能等复试内容。复试成绩其中外语能力测试占 5%、专业课笔试占 10%、综合面试占 3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折合百分制成绩(A)=初试总成绩÷5;
(2)复试成绩 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35%;
(3)总成绩=A×50%+B。
(二)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中任一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原则上60分为合格分);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在本学科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如该学科内无递补人员,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其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递补拟录取。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6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其他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
1.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2.我校将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3.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说明。
4.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应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复试工作细则,明确复试、调剂相关原则、程序和相关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对于回避制度、工作纪律等应有明确要求,学院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查处。
2.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监督电话: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学校纪委0743-8564814 。
八、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联系电话:吉首大学招生管理科:0743-8561096。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