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筹资(口诀:社会多财政,公民学基金)★★★★★
(1)多渠道筹资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以征取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集资收入和建立教育基金制度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2)财政性教育经费
在我国,衡量政府财政投入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财政性教育经费,另一个是预算内教育经费。
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同时还包括各级政府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校教育经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教育经费拨款(包括专项拨款和非专项拨款,如公费医疗和住房改革经费等)。
(3)社会捐集资
捐集资指城镇、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捐(集)资助学,以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利用社会捐集资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为了推动包括捐资助学在内的慈善事业的发展,应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同时还可以适当提高捐赠企业减免税款的比例。
(4)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
这是指办学单位或公民个人拨给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办学经费。民办教育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仍然比较落后,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多数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把举办民办教育当作投资行为,希望取得合理回报。但是教育本身就是非盈利性的。由此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还任重而道远。
(5)学杂费
学杂费也是当前我国教育筹资的重要渠道。尽管我国实行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但由于除学杂费和国家财政以外的其他筹资渠道在教育筹资中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因此教育经费负担过程中国家财政负担和公民个人负担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6)教育基金
教育基金也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筹资渠道。在我国,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通过基金会筹资已经逐渐成为学校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高校基金会在学校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