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16(上)
- 2026-10-03 04:17:32
【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16(上)
十六(上)、【案情】 2024年1月,中旗公司、华林公司、东方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协商成立商经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经熊公司)。2024年2月商经熊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中旗公司认缴6600万元,华林公司认缴3300万元、东方公司认缴100万元,三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6%、33%、1%,章程规定在成立之前三位股东各自缴纳10%,剩余部分在2024年10月1日前缴纳。 中旗公司提名赵一、钱二、孙三为董事、华林公司提名李四、周五为董事,五位董事组成董事会,赵一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四为副董事长、总经理,由孙三、李四、周五组成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商经熊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2024年3月,法定代表人赵一未经董事会授权,伪造董事会同意担保之决议,擅自为黑土公司向黄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024年7月1日,董事会核查确认股东中旗公司在成立前缴纳了660万元,股东东方公司在成立前缴纳了10万元,但发现股东华林公司仅缴纳了100万元,尚欠缴230万元,董事会遂发出催缴通知,宽限期满华林公司仍未缴纳。 商经熊公司章程规定,自我交易的决定权由董事会行使。2024年7月10日,赵一代表公司与董事钱二直接订立合同,钱二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公司。 2024年7月15日,法定代表人赵一伪造董事会决议之事败露,赵一向公司递交辞呈,主动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但辞呈中明确表示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2024年7月20日,股东东方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西部公司,7月30日西部公司旋即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南云公司。 2024年10月1日出资期限届满,公司要求东方公司、西部公司、南云公司对剩余的90万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3月,商经熊有限公司依法改制为商经熊股份公司,公司筹划增资,特拉华小镇公司有意向投资。 另有案情 (1)中旗公司控股股东吴六自中旗公司成立以来,持续指示该公司董事郑七从事损害中旗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中旗公司总经理善八执行职务给甲造成损害。 (3)中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问题】 1.商经熊公司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是否合法?3分 2.赵一伪造决议擅自担保,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赵一所伪造决议如何定性?4分 3.如依照规定股东华林公司丧失相应股权,所丧失的股权应如何处理?3分 4.赵一代表公司与董事钱二直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5.赵一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能否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如何处理?3分 【答案】 1.合法(1分)。商经熊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1分),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1分)。 2.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1分)。法定代表人赵一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1分)。由于赵一伪造相关决议,应推定银行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银行为善意相对人,因此该担保合同公司发生效力(1分)。赵一所伪造决议的效力样态为不成立(1分)。 3. 股东华林公司所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1分),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1分);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1分)。 4.不合法(1分)。董事钱二与商经熊公司订立合同,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1分),董事钱二未经法定程序而自我交易,违反忠实义务,因此不合法(1分)。 5.不能(1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赵一辞任董事,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1分)。商经熊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1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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