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析真题:26西政考研宪法学科解析(附近三年真题!)
2026西政考研宪法学部分真题解析
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4分,共2小题,共计8分)
1.人民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所谓“地方立法权”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且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非“行使立法权”。(本题考察的是“立法权的归属与行使主体”这一知识点,强调国家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区别。考生需明确人民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特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单位和家庭的保障。理由: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退休制度是物质帮助权的具体体现,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本题考察物质帮助权的内涵和责任保障主体,考生需区分国家责任、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二、简答题
1.简述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重大原则性问题,如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而普通法律仅规定某一领域的具体问题。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需要专门机构,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需要制宪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同意;宪法修改的主体是特定的,且修改的通过程序更为严格。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即使普通法律未明确表述,仍需依据宪法精神制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普通法律无效,我国通过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保障这一效力。(本题考察宪法的特征,是宪法学基础考点,考生需从内容、程序、效力三方面作答,每点应各占2分。)2.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在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则更为广泛。2.修改的通过程序更为严格。在我国,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的修改由立法机关以全体成员或者参加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3.修改宪法内容有限制,例如有的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领土完整、政体等内容不得修改。(本题考察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考生需对比普通法律修改进行说明,每点应各占2分。回答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方式可能会酌情给分,但不是本题核心考点。)3.各国宪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
1.绝对保障方式:即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规范不能加以任意限制或规定例外情形。采取绝对保障方式一般需要具有实效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如代表国家美国,其普通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宣告限制基本权利的法律无效。2.相对保障方式:即允许法律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相对保障方式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保障方式均由法律规定,二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保障类似于相对保障方式,宪法首先对基本权利进行规定,普通法律再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对基本权利予以保障。3.折中型保障方式:这种方式一方面存在具有实效性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另一方面宪法又将对某些基本权利的保障授权给法律,即采用了一定范围的法律保留。如代表国家德国,德国设立宪法法院保障基本权利,同时也将部分基本权利的保障授权给法律。(本题考察基本权利保障的宪法模式,同时也结合了部分外国宪法的考点。考生需答出每种模式的内涵和典型代表国家,每点应各占2分。)三、论述题(10分)
论述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所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具有本质区别。我国人大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人大代表,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或者无党派人士,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没有西方议会中各党派的明争暗斗;西方议会则是各党派争夺权力的场所。2.人大和“一府两院一委”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的关系有本质区别。 在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这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的“三权鼎立”有着本质区别。3.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本质区别。我国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来自各个地区、民族、社会各界;西方的议员则分别代表某党派的利益,是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政治共同体。4.遵循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方面,人大立法、决策需充分讨论,体现民主;另一方面,决策通过后需统一执行,体现集中。这种原则既避免议而不决的分散主义,又防止专断决策。(本题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属于常规考点,考生需系统阐述制度结构、运行原则及与西方制度的本质区别。)四、材料分析题(14分)
材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部署,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依宪立法是民主政治的普遍规律,也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基本要求。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功能,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举措。(1)我国宪法实施的方式(4分)
1.宪法执行:国家机关直接依据宪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依据宪法设立国家机关形成国家机构体系;依据宪法对宪法进行修改、解释;依据宪法进行立法;依据宪法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决定和决议。2.宪法适用:特定国家机关适用宪法解决争议的活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机关,有权适用宪法判断所有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3.宪法遵守: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遵循宪法规定开展各种行为。公民遵守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得违反宪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强化宪法意识。(本题考察宪法实施的方式,属于常规考点。考生需答出宪法实施的概念,由于本题分值较小,所以宪法执行、宪法适用、宪法遵守的具体内容可以简略作答。)(2)如何理解“推进合宪性审查”(10分)
合宪性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是健全宪法全面实施体制机制的核心,1.我国合宪性审查的核心要素
(1)审查主体一般由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合宪性审查的法定主体,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查工作,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强化其合宪性审查职能。(2)审查对象是宪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直接依据宪法所实施的行为,包括抽象的立法和实施立法行为以及具体的实施行为。抽象的立法和实施立法行为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实施这种文件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公权力主体作出的没有规范依据的行为。(3)审查程序特定,一般要经过启动、受理、审查以及宣布审查结果等程序。(4)合宪性审查以宪法作为判断依据,这是与合法性审查以法律为依据最明显的区别。2.推进合宪性审查的重要意义
(1)维护法制统一:合宪性审查确保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宪法为依据,避免 “下位法抵触上位法”,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2)保障基本权利:通过审查限制基本权利的规范性文件,纠正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落实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落实依宪治国:合宪性审查是依宪治国的关键机制,将宪法从文本转化为实践,避免宪法成为“纸上宪法”,强化宪法的根本法权威。3.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
(1)集中规定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在现行制度下,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缺乏统一性与有效性。根据宪法实施的主体,确定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既有利于宪法的实施,也有利于合宪性审查。(2)限定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休资格条件。公民、组织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在主体资格条件上过于宽泛,在实践中难以实际操作,因此,对主体资格条件应予以适当限定。(3)审查程序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受理的机构、受理的时效、审查的组织形式、审查的具体步骤、审查的基本原则、审查结论的表决机制、审查结论的种类与效力、审查的时效等都需要明确、具体。(4)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而未具体规定宪法解释程序。因此,需要适时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明确规定提出宪法解释案的主体、宪法解释案的审议程序、宪法解释案的通过程序、宪法解释的效力、宪法解释的颁布主体、宪法解释的颁布载体等。(本题考察合宪性审查这一知识点,也是新增教材的内容。考生可从合宪性审查的概念、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意义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合宪性审查等方面作答。新增教材中有合宪性审查概念以及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马工程教材中有“完善合宪性审查程序,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均可作为答题内容。)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2025年)
法学基础学专业卷
宪法学部分(50分)
一、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8分)
1.近代宪法诞生的标志是1919年颁布的德国《魏玛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台湾地区,这体现了宪法的对人效力。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1.简述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2.简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简述1954年宪法的鲜明特点。
三、论述题(10分)
试论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四、材料题(共14分)
材料: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新时代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分)
(2)请围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拟题目进行论述,不少于600字。(10分)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2024年)
法学基础学专业卷
宪法部分(共50分)
一、判断分析题(每道题4分,共计8分)
1.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的性质和1954年宪法的规定不变。2.德国的宪法法院是德国的四大联邦宪法机关之一,俄罗斯、日本、韩国、奥地利也是宪法法院体制。二、简述题(每道题6分,共18分)
1.简述宪法规定中体现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原则的内容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3.简述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三、论述题(10分)
请论述文化制度
四、材料分析(14分)
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即将迎来一项重磅举措,首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呼之欲出——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提高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水平。《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决定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征求多方意见。对于该决定,很多业界人士将其视为“小备案审查法”,认为这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立法法等相关法律修改要求、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构建更加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多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备案审查工作出台专门决定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有利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作为宪法监督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作用,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1.请回答我国多类备案审查制度/方式的内容(4分)
2.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根据材料,自拟标题,不少于600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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