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官员额考试试卷(社会热点聚焦版·创新卷)
(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80分钟)
一、刑事案例分析(28分)
【案情】
2024年12月,某某市"某某智播"平台头部主播"某某S"利用AI深度伪造技术(Deepfake),在直播中实时换脸成某知名医学专家形象,推销"某某神药"(实为普通维生素片,成本20元/瓶),宣称"治愈糖尿病并发症",售价2980元/瓶。经查:
两个月内销售额达890万元,购买者多为农村老年糖尿病患者;
"某某S"通过平台算法推荐系统,定向推送至60岁以上、有慢病搜索记录的用户;
平台提供"AI换脸"技术接口并收取技术服务费(销售额的15%);
部分患者服用后延误正规治疗,致3人视网膜病变恶化(轻伤二级);
到案后"某某S"辩称:①AI换脸属"技术娱乐",未直接冒充具体医生姓名;②患者系自愿购买,平台算法推送非其控制;③药品本身无毒,不应承担伤害后果。
【问题】
"某某S"行为构成何罪?请结合"虚假广告罪"、"诈骗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分析,并说明是否应数罪并罚。(10分)
平台提供AI换脸技术接口并算法定向推送,能否认定单位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分)
对"AI换脸未直接使用医生姓名"的辩解,如何结合技术特征与被害人认知错误进行反驳?(6分)
对890万元销售额及3人轻伤后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如何提出惩罚性赔偿与从业禁止建议?(6分)
二、民事案例分析(30分)
【案情】
2024年8月,某某市"某某智驾"公司推出L3级智能驾驶出租车服务,用户"某某T"通过APP预约乘车。行驶中,车辆因感知系统未能识别前方施工路段的临时信号灯(被暴雨遮挡),以60km/h速度闯红灯,与正常通行车辆相撞,致"某某T"颈椎骨折(九级伤残)、对方车辆驾驶员"某某U"颅脑损伤(十级伤残)。经查:
用户协议载明"智能驾驶期间,用户须随时接管车辆,否则事故责任由用户自担";
事故发生时,"某某T"正在后排座位上使用手机,未触碰方向盘;
公司辩称:①已通过手机APP推送3次"请接管"提示(间隔2秒),但"某某T"未响应;②暴雨属不可抗力,且临时信号灯设置不规范;③L3级自动驾驶法律地位不明,应适用"技术中立"原则;
"某某T"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68万元,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某某U"另案起诉"某某T"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用户随时接管"条款是否有效?L3级智能驾驶事故中,"接管提示"的合理标准应如何认定?(8分)
暴雨与临时信号灯遮挡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减轻责任事由?(8分)
"某某T"作为乘客(非驾驶员)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公司是否构成"明知缺陷仍运营"的重大过失?(6分)
对"某某U"的损害,"某某T"与公司应如何分担责任?法院应如何通过裁判推动建立"智能驾驶责任险"强制投保制度?(8分)
三、行政案例分析(22分)
【案情】
2024年10月,某某县为治理"直播带货乱象",发布《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通告》,要求:
① 全县直播带货主播须在15日内向县市场监管局"算法备案",提交直播间推荐算法逻辑、用户画像标签、流量分配规则,违者罚款10万元并"永久封禁直播权限";
② 对粉丝量超50万的主播,实行"保证金制度",预缴50万元至指定账户,出现投诉即冻结;
③ 平台企业须在县域设立"内容审核中心",配备不少于20名审核员,否则暂停平台在县域内的接入服务;
④ 县网信办可对"涉嫌违规"直播间实施"先行下架",无需事先告知。
某平台头部主播"某某V"(粉丝800万)因未按时提交算法细节被罚款10万元并封禁账号,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通告并恢复账号。
【问题】
通告设定"算法备案""保证金制度"是否超越行政处罚法授权?"永久封禁"与"先行下架"的性质如何界定?(8分)
要求平台设立"内容审核中心"并配备20名审核员,是否违反"比例原则"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6分)
对"算法备案"涉及的商业秘密与公众知情权冲突,行政机关应如何平衡?(4分)
诉讼期间县市场监管局自行解除封禁,原告仍要求确认通告违法,法院应否支持?(4分)
四、法律文书写作(20分)
【案情】
根据民事案例二,撰写一份一审判决书"本院认为"与"判决主文"部分(不超过400字),要求:
认定"随时接管"格式条款无效,明确L3级智能驾驶事故的责任主体;
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支持"某某U"对"某某T"的追偿权;
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智能驾驶强制责任险与算法审计制度。
--------- 试卷结束 ---------
参考答案与评分要点
一、刑事案例
构成诈骗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某某S"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AI深度伪造技术虚构"医学专家"身份,使老年患者陷入"专业医疗建议"的错误认识,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件;普通维生素冒充特效药销售,具有"假药"外观但核心在于"骗财"而非"害命",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重于虚假广告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从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10分)
平台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单位犯罪竞合。平台明知"某某S"利用其AI技术实施诈骗仍提供技术支持并分成,符合《刑法》第287条之二;技术服务费计入单位违法所得,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双罚制处理。(6分)
辩解不成立。AI换脸技术已使被害人产生"专家面对面诊疗"的实质性认知错误,无需具体姓名即可构成冒充;算法定向推送至慢病老年群体,证明平台与主播对"利用认知弱点实施诈骗"存在共同故意。(6分)
公益诉讼可诉请三倍惩罚性赔偿2670万元,纳入"老年人医疗安全公益基金";建议法院判决终身禁止"某某S"从事医疗健康类直播及AI技术应用行业。(6分)
二、民事案例
条款无效。依据《民法典》第497条、第506条,L3级自动驾驶中"随时接管"条款不合理免除运营方主要责任、加重用户责任,且接管提示间隔2秒过短,不符合"合理、明确、有效"标准,应认定无效。合理标准应包括:提前10秒以上预警、语音+震动+视觉多重提示、系统减速至安全状态等。(8分)
不构成不可抗力。暴雨属可预见天气,L3级系统应具备雨天感知能力;临时信号灯遮挡可通过V2X车联网或高精地图预判,公司未充分测试即运营,存在重大过失。信号灯设置问题可向交管部门追偿,不减轻公司责任。(8分)
可支持惩罚性赔偿。公司明知感知系统在复杂天气存在缺陷仍向公众开放运营,构成《民法典》第120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应承担被侵权人损失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6分)
"某某U"可向"某某T"与公司主张连带责任,公司承担70%主要责任(产品缺陷),"某某T"承担30%责任(未及时接管,但条款无效减轻其责)。判决主文应责令公司90日内投保"智能驾驶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车),并将算法安全审计报告接入交通运输监管平台。(8分)
三、行政案例
超越授权。"算法备案"涉及商业秘密收集,缺乏《行政处罚法》第16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永久封禁"实质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县局无权设定;"先行下架"属行政强制措施,需遵守《行政强制法》第18条程序规定,不得免除事先告知。(8分)
违反比例原则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配备20名审核员未考虑平台规模差异,对中小平台构成不合理负担;"暂停接入服务"实质排除竞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13条,应进行合理性审查。(6分)
平衡路径:采用"原则性备案+核心参数披露"模式,仅要求备案算法安全评估报告与风险防控机制,不涉及源代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承诺制度,限定行政机关使用范围。(4分)
应支持。被告改变行为不消除原通告违法性,确认违法可警示行政机关不得再行设定同类越权措施,符合《行政诉讼法》第74条确认违法判决适用情形。(4分)
四、文书写作示例(共398字)
本院认为:
被告"某某智驾"公司作为L3级智能驾驶运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该条款依《民法典》第497条无效。事故发生时,系统未能识别被遮挡信号灯,且接管提示间隔过短,不足以保障用户合理反应时间,被告存在重大过失。暴雨及信号灯设置不构成不可抗力或减轻事由。被告明知感知系统在复杂场景存在缺陷仍向公众开放运营,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原告"某某T"作为乘客,对车辆运行状态不负有法定注意义务,但未及时响应接管提示,可减轻被告30%责任。对"某某U"的损害,被告应承担70%赔偿责任,"某某T"承担30%责任,"某某U"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赔偿后追偿。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赔偿原告"某某T"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47.6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0万元;
二、被告赔偿"某某U"各项损失(另案确定)的70%,"某某T"赔偿30%,互负连带责任;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为全部运营车辆投保"智能驾驶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车),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算法安全审计报告;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万元,由被告负担8400元,原告负担3600元。
司法建议: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银保监部门建立智能驾驶强制责任险制度,明确算法安全审计为运营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