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选拔要求。
2.严格复试管理。科学制定复试录取办法,规范开展复试工作,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3.持续优化考生服务。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实做细服务。
4.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审核,强化舆情监测处置,确保安全平稳。
二、复试工作组织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复试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沈阳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2)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命题工作应严格按照命题规范流程及保密要求开展,并签署《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教师保守国家秘密责任书》,不组织任何有关研究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
(4)组织各专业复试小组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和工作程序。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探究能力和科研潜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应用实践能力。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并开展对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相关培训,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应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的考核考生并给出分数。
2.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全面监督学院复试及录取
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做好关键环节(包括命题、复试、登分等)的过程监督和复试人员(包括复试教师、工作人员等)的遴选和纪律教育,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和巡查监督,确保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严格执行复试行为规范,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结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坚决杜绝“打招呼”等违规行为。
(2)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3)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培养单位专业复试小组
培养单位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专业教师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置组长1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
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专业笔试(专业测试)及面试的实施工作,助理(秘书)负责做好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所有记录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情况记录交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三、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比例及招生计划分配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符合2026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原则上以学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拟招生人数为基数,按差额比例150%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2026年A类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总分的80%。
2.复试资格审核
(1)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采取双识别、四对比。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中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培养单位资格审核材料及要求(具体提交途径由培养单位规定)。
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请提供详细材料)
“三支一扶计划”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三支一扶计划”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请提供详细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请提供详细材料)
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志愿者资格证、任期证明、考核合格证明等荣誉证书。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单位所在地、考生身份、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以及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证明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3)培养单位组织现场复试材料审核要求。须提前一天现场组织核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培养单位组织网络远程复试材料审核要求。须在复试前完成对考生资格审查核验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按教育部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均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收取。
(6)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
情况。
3.复试形式
(1)学校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进行。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专业为: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45109学科教学(历史)、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45115小学教育、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45201体育教学、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3个专业。
(2)各培养单位远程复试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各培养单位确保掌握平台使用功能,提前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及工作人员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顺利进行。
4.复试安排
按照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原则上一志愿考生3月下旬完成复试工作,调剂考生4月底前完成复试工作。
5.复试内容
具体要求由培养单位依据学科特点和办学特色综合确定,在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学校成立外语复试专业教师遴选库负责全校复试综合面试中外语听说能力复试工作,满分50分,计入复试成绩。
(1)现场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书目及科目详见《2026年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125300会计专硕、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5个专业,加考政治,开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笔试书目及科目详见《2026年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笔试书目及科目详见《2026年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成绩为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2)网络远程复试内容为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专业测试内容为专业笔试内容(100分)。专业测试参考
书目及科目详见《2026年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100分)、外语听说能力(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详见《2026年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6.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
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执行。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4)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四、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调剂分数线: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6.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7.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成绩低于60%,专业笔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满足以上中的任意一项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外语分数一致时,以第一门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参考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3.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1)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签署完成的定向协议邮寄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2)被学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1.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
进行说明。
2.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复议制度及舆情应急方案
1.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复试过程监
管,确保公平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培养单位在公示期内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
3.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针对网络复试各风险环节、考风考纪等引发的舆情。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原则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电子邮件安排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
十一、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培养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大学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