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钱某翻墙进人某工厂,盗窃了一袋价值5万余元的皮料。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翻墙出来时发现皮料被人捡走。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王某的妻子肖某与其情夫商量决定杀死王某。二人雇佣卡车司机驾驶卡车冲撞王某的汽车。由于王某坐在后座,只受轻伤,王某车上的乘客林某死亡。肖某见王某未死,怕被其发现,立即驾车离开。肖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陈某想杀死其妻洪某。后看见新闻报道某人去野生动物园游玩擅自下车被老虎吃掉。陈某遂开车去野生动物园考察线路,购买了用来勾引老虎的牛肉,邀请洪某次日去野生动物园游玩。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谢某欲杀害彭某,在登山的时候趁彭某不备将其推人山崖,结果彭某受了重伤被灌木挡住,动弹不得,饥寒交迫而死。谢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钱某将皮料扔到墙外,工厂即失去对皮料的控制,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即便钱某取得控制后又失去控制,也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因此,A项错误。
(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预谋杀害王某,并雇人实施了杀害行为,虽然未致王某死亡,但林某死亡的结果系肖某雇人实施的行为导致,其死亡与肖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肖某属于犯罪既遂。因此,B项错误。
(3)《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陈某去野生动物园考察线路,购买了用来勾引老虎的牛肉,并邀请洪某次日游玩,这些行为导致洪某到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吃掉具有较高的概然性,能够达到犯罪目的,但由于陈某尚未开车将洪某带到动物园,应当认定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因此,C项正确。
(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具有杀害彭某的故意,虽然将彭某推入山崖未致彭某死亡,但彭某饥寒交迫而死与谢某将其推入山崖致其重伤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彭某死亡的结果是由谢某行为导致。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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