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12
- 2026-09-25 07:15:50

十二、案情(15分)
2024年8月1日,洪丞、瞳虎、昭元三人共同签署《股东协议》,决定设立“海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山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2.洪丞认缴出资6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200万元,以其享有专利权评估作价400万元),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董事会。
3.瞳虎认缴货币出资300万元,担任公司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
4.昭元认缴货币出资100万元。
5.公司章程约定所有出资应在公司成立后(2024年9月1日)一年内缴足。
公司于2024年9月1日登记成立。至2025年10月,三位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洪丞仅实缴货币100万元,其用以出资的专利权因涉及权属纠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瞳虎已按期足额实缴货币300万元;昭元分文未缴。
经洪丞多次催缴,昭元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出资。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问题】
1.根据《公司法》,公司如何向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昭元追缴出资?
2.执行董事洪丞在此过程中负有何种责任?
3.洪丞的出资行为存在哪些问题?他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瞳虎作为监事,对于洪丞的出资问题可以采取何种行动?
5.请综合分析本案中各股东的法律风险。
【答案】
1.公司(执行董事洪丞)必须向昭元发出书面的《催缴通知书》,给予其不少于60天的宽限期(1分)。宽限期届满,昭元仍未缴纳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本案中洪丞作为执行董事可决定)(1分),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昭元其丧失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1分)。
2.洪丞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有向未出资股东昭元进行书面催缴的法定义务(1分)。如果洪丞未履行该催缴义务,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洪丞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分)。瞳虎作为监事,可以监督洪丞履行这一职责(1分)。3.洪丞认缴货币200万,实缴仅100万,构成未按期足额出资(1分)。其专利权出资存在两大严重问题:第一,权属瑕疵。出资标的物已被法院冻结,存在权利负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公司无法实际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价值瑕疵。该专利可能因权属纠纷而价值大幅贬损甚至归零,无法达到章程约定的400万元估值。洪丞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1分)。对于货币部分,他需补足100万。对于专利权部分,他必须消除权利负担并办理过户,若因无法过户或价值显著不足,则他需要以货币补足400万元的出资。洪丞未按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分)。
4.瞳虎作为监事,若发现洪丞存在出资不实、怠于催缴昭元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瞳虎可以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分),或代表公司向洪丞提起诉讼(1分),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赔偿公司损失(1分)。
5.(1)昭元风险:①收到催缴书后,若在宽限期内仍不缴纳,将面临失权的风险;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③需向已足额出资的瞳虎承担违约责任(1分)。
(2)洪丞风险:①需补足100万货币出资;②需解决专利权问题或补足400万货币出资,否则构成严重出资不实;③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④作为董事,可能因怠于催缴昭元而承担赔偿责任;⑤ 需向瞳虎承担违约责任(1分)。
(3)瞳虎已按期足额出资,履行了全部义务。① 作为股东,可要求洪丞、昭元承担违约责任;② 作为监事,可监督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洪丞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瞳虎在本案中法律风险最低,但其有责任积极行使监事职权,否则也可能因怠于履职而承担责任(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