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16(下)
- 2026-10-03 08:20:45
【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16(下)
十六(下)、【案情】 2024年1月,中旗公司、华林公司、东方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书》,协商成立商经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经熊公司)。2024年2月商经熊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中旗公司认缴6600万元,华林公司认缴3300万元、东方公司认缴100万元,三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6%、33%、1%,章程规定在成立之前三位股东各自缴纳10%,剩余部分在2024年10月1日前缴纳。 中旗公司提名赵一、钱二、孙三为董事、华林公司提名李四、周五为董事,五位董事组成董事会,赵一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四为副董事长、总经理,由孙三、李四、周五组成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商经熊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2024年3月,法定代表人赵一未经董事会授权,伪造董事会同意担保之决议,擅自为黑土公司向黄沙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024年7月1日,董事会核查确认股东中旗公司在成立前缴纳了660万元,股东东方公司在成立前缴纳了10万元,但发现股东华林公司仅缴纳了100万元,尚欠缴230万元,董事会遂发出催缴通知,宽限期满华林公司仍未缴纳。 商经熊公司章程规定,自我交易的决定权由董事会行使。2024年7月10日,赵一代表公司与董事钱二直接订立合同,钱二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公司。 2024年7月15日,法定代表人赵一伪造董事会决议之事败露,赵一向公司递交辞呈,主动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但辞呈中明确表示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2024年7月20日,股东东方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西部公司,7月30日西部公司旋即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南云公司。 2024年10月1日出资期限届满,公司要求东方公司、西部公司、南云公司对剩余的90万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3月,商经熊有限公司依法改制为商经熊股份公司,公司筹划增资,特拉华小镇公司有意向投资。 另有案情 (1)中旗公司控股股东吴六自中旗公司成立以来,持续指示该公司董事郑七从事损害中旗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中旗公司总经理善八执行职务给甲造成损害。 (3)中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问题】 6.2024年10月1日出资期限届满,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东方公司、西部公司、南云公司对剩余的90万出资承担连带责任?3分 7.如商经熊股份公司由董事会来决定增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5分 8.试分析中旗公司控股股东吴六与总经理善八的责任。5分 9.中旗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章程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5分 【答案】 6.无权(1分)。东方公司、西部公司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最终受让人南云公司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1分);最终受让人南云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东方公司、西部公司承担补充责任(1分)。 7.如商经熊股份公司由董事会来决定本次增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1分);(2)在三年内决定发行(1分);(3)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1分);(4)货币出资(1分);(5)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分)。 8.中旗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六指示董事郑七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1分),吴六构成影子董事(1分),吴六与郑七承担连带责任(1分)。总经理善八执行职务给甲造成损害的,中旗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如善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9.有效(1分)。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封闭性(1分),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1分),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即章定优先(1分),该章程规定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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