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18
- 2026-10-06 00:35:19
【狂敲派第七季】|主观模拟题18
十八、【案情】 暗香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暗香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营图书出版与发行业务。公司股权结构为:思语公司持股60%,秋枫持股25%,韦晓宝持股1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韦晓宝。 事件一(分公司设立):2018年,暗香公司为拓展业务,在上海市设立了分公司“暗香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由秋枫担任负责人。上海分公司成立后,未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仅以总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2024年,上海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100万元的印刷合同,后因拖欠货款被诉至法院。 事件二(法定代表人变更):2025年6月,暗香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法定代表人由韦晓宝变更为秋枫。决议通过后,公司内部立即执行,秋枫开始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署公司文件。但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一直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2025年10月,韦晓宝(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赵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00万元的采购合同,秋枫得知后主张该合同无效,理由是韦晓宝已非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签约。 事件三(吊销与注销):2026年3月,暗香公司因长期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后,思语公司认为公司已丧失主体资格,不再需要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遂通知全体人员解散公司,停止一切活动,并拒绝配合清算程序。秋枫和韦晓宝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公司尚未丧失主体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三方争执不下。 事件四(律师争议):在咨询过程中,四位律师分别发表以下观点: 郎施雨律师认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营业登记;胡桃律师认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即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初甯律师认为:公司注销登记之后才丧失主体资格;sunny律师认为: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与解析】 1.事件一中,上海分公司未办理营业登记,其法律地位如何? 解析:上海分公司未办理营业登记,则其尚未依法成立,不具有经营资格。依据《公司法》第13条第2款,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应办理营业登记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登记即对外经营,属于违法经营。 2.事件二中,秋枫主张韦晓宝签订的合同无效,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解析:不应支持。依据《公司法》第34条第2款:“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案中,韦晓宝虽已被股东会决议免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但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对外仍显示为法定代表人。赵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对内部变更并不知情,其信赖登记公示信息签约,应受法律保护。该200万元采购合同有效,对暗香公司具有约束力。秋枫的正确做法是尽快办理变更登记,但不能以此否定合同效力。 3.事件三中,暗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立即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思语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不立即丧失,思语公司观点错误。依据《公司法》第239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行为,导致公司解散,但公司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公司在被吊销后进入清算阶段,清算期间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以清算组名义处理债权债务),直至办理注销登记后才正式丧失主体资格。思语公司认为无需清算即丧失主体资格,违反法律规定。 4.事件四中,四位律师的观点,哪些正确,哪些错误? 解析:郎施雨律师正确,《公司法》第13条第2款,分公司开展经营须办理登记。胡桃律师错误,吊销后须经清算并注销登记才丧失主体资格(《公司法》第239条)。初甯律师正确,注销登记是法人资格终止的法定标志(《公司法》第239条)。sunny律师正确,《公司法》第34条第1款,变更登记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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