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两个结合”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智慧,可从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原理进行深入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产生新的矛盾,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我们所熟悉的“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就是对矛盾的普遍性的形象表述。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中国具体实际具有鲜明的特殊性。中国有着独特的历史发展进程、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现实国情。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近代又遭受列强侵略,走上了一条独特的革命与建设道路。在社会制度方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运行机制。文化传统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蕴含着独特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现实国情中,中国是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发展中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发展不能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必须立足自身实际,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只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具体分析中国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才能找到解决中国问题的正确方法,推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前进。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具有普遍性。它揭示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趋势,阐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等。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是中国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文化形态,具有鲜明的个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正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生根、开花、结果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和精神滋养。马克思主义要在中国发挥指导作用,必须融入中国文化的元素,与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相契合。同时,马克思主义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其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例如,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等思想有着相通之处,二者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共同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两个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只有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原理,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才能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