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深入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过程,必须牢牢把握核心要义,毫不动摇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追求。新时代,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