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既注重初试成绩,又强化复试综合考核。
二、组织机构
1.领导组
组长: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
成员: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副主任
职责:全面领导和统筹复试录取工作。
2.招生工作组
组长:分管研究生院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
成员:各学院院长
职责:
(1)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学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学院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地推进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复试录取方案制定、试题命制、资格审核、复试实施、录取、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工作。
(3)成立以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为主体的复试督察组,重点对招生笔试、面试等重点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指导。
(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3.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全体院领导、学科带头人
职责:
(1)各招生学院是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院长是本学院复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报招生工作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3)对本学院有关工作人员招生工作安全与廉政风险培训。
(4)学院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须全程参与、监督各复试招生环节。
4.纪检监察督察组
组长:省纪委监委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成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责:
(1)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巡查、录像回放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
(2)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5.保密工作组
组长:保密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保密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责:负责保密室保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6.网络安全工作组
组长: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责:
(1)保障保密室网络及考场监控视频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网络安全监控及突发性网络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妥善处理。
7.宣传组
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责:
(1)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加强态势感知并及时有效处置。
(2)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安全情况上报。
(3)接受相关媒体采访。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指标分配
1.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招生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奖励指标、核减指标、专项指标、调整保障指标和卓工指标。
基础指标主要依据各学院导师人数、前一年度科研经费数、当年的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奖励指标主要依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级科学技术或技术发明奖励、就业率排名、非全日制招生指标完成、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优秀学位论文、重大研究项目等情况确定;核减指标主要依据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失误、上级部门抽检不合格论文数量、超低就业率、上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等情况确定;调整保障指标主要依据导师及学科基本保障等情况进行适量调整;卓工指标单列,由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分配。
各学院所属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数量由各学院自行分配确定,分配时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学科建设、培养条件以及科研情况等因素。
2.各学院要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招生,不得超计划人数招生,如需调整计划须报招生工作组批准。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初试成绩要求
各招生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按照实际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招生专业初试总成绩参照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相对应的学科门类总分要求,单科要求均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2.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进行,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外国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考核采用面试方式。专业知识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具体的考核科目见中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具体考核形式、要求、流程等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的命题工作由各学院遵照《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研办〔2025〕1号)统一组织与实施。笔试试题、面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要选派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且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在职人员承担命题、评分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防止出现命题错误和失泄密情况,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命题人员信息要对外保密。
3.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会同各招生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须逐一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研究生院负责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享受加分、申请免初试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研招办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确保全部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及学校政策要求。
4.考生缴费
复试费每生120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并须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院、专业。收款单位:中北大学,开户账号:0502121929024915246,开户行:太原市工行迎新街支行,行号:102161000244。
5.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建议聘请外单位(科研院所、企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参加面试。每小组需配备有思政工作经验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1人,负责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各复试小组配备秘书1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6.复试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各批次调剂考生名单由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的复试名单须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所属专项计划及加分情况等信息。
(2)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签署《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遵守承诺,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内容相关信息。
(3)笔试组织要对标研考初试考务组织要求,切实维护考风考纪,规范做好评卷登分工作。复试科目笔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笔试具体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各自所属考生。
(4)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院协助招生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分别组织,研究生院安排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检。
(6)复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7)学院要针对不同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面试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严禁同一试题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8)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成绩评定标准和计分办法原则上应统一。
(9)每位评委须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商议。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所有纸质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质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10)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复试录音录像电子资料(含复试考场及试题、试卷运送过程等视频监控影像资料)至少保留5年。
(11)所有的复试成绩由各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复试评分办法
(1)复试满分为300分:外国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复试百分制成绩换算办法为:外国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考核成绩*2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40%。
(2)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成绩400分:外国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思想政治理论10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复试百分制成绩换算办法为:外国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40%。
8.各学院院长要选派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9.复试时间
各学院应于3月29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将对各学院逾期未完成的计划指标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4月23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三)调剂工作
调剂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完成招生计划,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有关学院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择优选拔。
1.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考生调剂应满足的初试科目要求
(1)初试考数学一的考生可调入我校初试考数二、数三、自命题数学的专业,初试考数学二的考生可调入我校考数学三或自命题数学的专业,反之不行。
(2)初试考英语一的考生可调入我校初试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行。
(3)初试科目数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相同。
3.调剂的其他要求
(1)除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涉及二外考试科目以外,我校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2)对于非全日制考生,我校只接收在职定向生调剂。
(3)我校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调剂。
(4)我校一志愿复试不合格考生不得重新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同学院、相同专业(包含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指标对应的招生专业)。
4.为确保科学性,调剂办法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内容须经学院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发布。
5.对于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公布的调剂公告要求,分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总分成绩高低顺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6.发布须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须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7.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招生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复试复议
研究生院接收考生对复试成绩的申诉与投诉。考生可以在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4小时内向研究生院邮箱(yzb@nuc.edu.cn)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原则上在3日内向考生反馈复议结果。
(六)录取工作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依照《中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附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拟录取名单及时报送招生工作组办公室,由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在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我校所有复试、录取信息按照教育部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纪律要求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其他
1.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程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1-3922279。
2.招生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报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