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课程考核,根据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时间安排
(1)在第17周(6月28日)前完成教学的考试课程,原则上在2026年7月5日前完成考试。任课教师或学院至少在考前一周通过【个性化排考】或【期末提前分散排考】的方式申请考试,经教学秘书审核后发布。教考分离课程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
(2)在第18周结束教学的考试课程,集中安排在2026年7月6日至15日进行,学院原则上应在6月25日前安排完成并发布。
(3)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7月6日前完成考查,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考查课须安排学生隔位坐,配足监考教师。
2.场次安排
本次期末考试每场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场:08:00 - 10:00;第二场:10:20 - 12:20;
第三场:13:40 - 15:40;第四场:16:00 - 18:00;
第五场:19:00 - 21:00。
(机考课程按上机考试实际时间场次安排)
3.补考(缓考)
学生因病、因公或因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该门课最终成绩以缓考卷面成绩记载。
办理程序:学生须在考前一周内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经辅导员、教学院长、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成功。办理成功后请务必告知任课教师,不办理手续的,按旷考处理。
本学期申请的课程缓考将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