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单项选择题)赵某使用禁用工具猎夹,在一禁猎自然保护区内捕获一只小鹿(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400元价格卖给某餐厅老板付某。付某致电老食客郭某:“新来小鹿一只,加工成一桌菜后价格1000元,是否来品尝?”郭某即与崔某等人前去。途中,崔某购买白酒,对要求测体温的市场保安不满,将桌椅踹翻,损毁体温计、对讲机等财物价值2700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涉嫌非法狩猎罪
B.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郭某以食用为目的到餐厅品尝小麂,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D.崔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1)《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猎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6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或者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应予立案追诉。赵某在禁猎的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违反狩猎法规,狩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因此,A项正确。
(2)《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款规定,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付某所购野生动物只有1只,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B项错误。
(3)《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小麂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郭某为食用而购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C项错误。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被损毁体温计、对讲机等财物价值2700余元,未达到立案标准,崔某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崔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为发泄个人情绪,任意损毁财物,达到立案标准,涉嫌寻衅滋事罪。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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