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法条分析模拟80题(四)
- 2026-10-18 05:12:08
11.《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请分析:
(1)如何理解“二人以上” ?
(2)如何理解“共同故意犯罪” ?
参考答案:
(1)“二人以上”是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达到责任年龄并且具有责任能力,未达到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
(2)“共同故意犯罪”包含了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①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 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②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二是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亦持故意心态。
12.《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本条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含义?
(2)本条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含义?
(3)如何理解“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答案: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用的人员。
(3)“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指的是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的, 依照该规定。从刑法现有的规定看,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3.《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请分析:
(1)本条中“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
(2)本条中”训诫“与”责令具结悔过“的含义?
(3)本条中责令赔偿损失与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
(1)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即不判处任何刑罚。适用条件:①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②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情节轻微;③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
(2)训诫是对犯罪人当庭进行公开谴责的一种教育方法。责令具结悔过是责令犯罪人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不再重犯。
(3)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以定罪判刑为前提,责令赔偿损失以免除刑罚处罚为前提。
14.《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请分析:
(1)本条中“不适用死刑”的含义?
(2)本条中“审判的时候怀孕”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1)“不适用死刑”指的是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审判的时候怀孕”既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时被告人正在怀孕,也包括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怀孕但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