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法条分析模拟80题(五)
- 2026-10-19 07:44:35
15.《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请分析:
(1)本条中“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的含义?
(2)本条中“追缴”和“责令退赔”的含义?
(3)本条中“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含义?
参考答案:
(1)“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犯罪行为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的全部财物与财产性利益。
(2)“追缴”是指强制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收归国有。“责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将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责令其按照原价值退赔。
(3)“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使用的,属于其本人所有的财物。
16.《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请分析:
(1)本条第1款中“刑罚执行完毕”的含义?
(2)本条第1款中“赦免”的含义?
(3)为什么“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参考答案:
(1)“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2)“赦免”是指特赦,具体而言,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这种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
(3)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就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的,成立累犯。
17.《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请分析:
(1)本条第1款中的“自动投案”的含义?
(2)本条第1款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含义?
(3)本条第2款在刑法理论上叫什么?其成立条件是什么?
(4)本条第3款在刑法理论上叫什么?和自首有什么区别?
参考答案:
(1)“自动投案”,是指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本条第2款在刑法理论上叫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其成立条件是:①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4)第3款在刑法理论上叫坦白,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①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②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者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重。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