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单项选择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荀某在郊区休假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发生故障,找当地乡人大代表曲某帮忙修车。曲某赶来,将自己的机动车停在旁边商店门口。商店老板储某要求将汽车挪离,曲某拒绝,两人争吵并厮打。荀某上前将2人拉开,便同曲某修车。一会儿,储某和曲某再次厮打在一起,荀某喊了一声别打了,又埋头修车。后储某被曲某推倒,太阳穴正好撞至路旁隔离带上,当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荀某涉嫌玩忽职守罪
B.储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公安机关如决定对曲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需报请曲某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许可
D.如荀某涉嫌职务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警察的职责、玩忽职守罪、意外事件、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监察机关的职责。
(1)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荀某发现储某和曲某厮打,属于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制止的职责,但是没有履行,导致发生储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罪。因此,A项正确。
(2)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构成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储某的死亡不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曲某应当预见推倒储某可能导致其头部撞击硬物进而发生生命危险,对储某的死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B项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留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对曲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无需经其所属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因此,C项错误。
(4)根据《监察法》第11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对涉嫌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职责。如苟某涉嫌职务犯罪,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调查,而非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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