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学生欺凌”主观题模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预测题一
- 2026-10-30 12:55:25

🔥案例一:(学生欺凌)
某中学学生甲(15周岁)、乙(13周岁)、丙(16周岁)因琐事对同班同学丁不满。某日放学后,甲、乙将丁拦在学校附近巷道内,甲对丁实施扇耳光、脚踹(致丁面部红肿、腹部软组织挫伤),乙在旁用手机拍摄并当场起哄辱骂。丙未动手,但事先明知甲、乙要“教训”丁,仍将丁的行踪告知二人。视频随后被乙上传至班级群,配文“这就是不听话的下场”,引发多人转发。丁因恐惧连续多日不敢上学。
学校老师从班级群中看到视频后,询问了甲、乙,二人承认动手,老师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二人向丁口头道歉。此后学校未通知家长,未向公安机关或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两周日后,丁的家长发现丁情绪异常并追问出此事,遂报警。
问题:
1.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分别应如何定性?请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及相关条款说明理由。
2. 对甲、乙、丙三人分别应如何处理?请说明法律依据及处理原则。
3.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应如何把握第六十条与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第五十条(侮辱)等条款的适用关系?
参考答案一: 三人行为定性
甲、乙以殴打、侮辱方式实施学生欺凌,属于第六十条规制的独立违法行为类型,属于典型学生欺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专门规则。但第60条为衔接规制条款,无独立罚则,行为基础定性与处罚幅度适用50条、51条,同时结合欺凌情节从严评价、适用矫治措施。
- 甲(15周岁):当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软组织挫伤、面部红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殴打他人,系本次欺凌主要实行行为人。
- 乙(13周岁):现场辱骂起哄、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扩散,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符合第50条侮辱行为,网络传播扩大损害后果,属于情节加重。
- 丙(16周岁):事前知情、为欺凌行为人提供被害人行踪,促成欺凌实施,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帮助行为,系从犯。
参考答案二:三人依法处理结果
1. 甲(15周岁)
已满14不满16周岁,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原则不执行行政拘留。
若综合伤情、网络传播、被害人休学恐惧等情节,认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新法框架下可选择执行行政拘留。同时依据60条衔接规定,同步落实矫治教育。
2. 乙(13周岁)
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治安处罚。
其拍摄传播、公然侮辱他人,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依法予以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矫治为极特殊兜底措施,不当然适用。
3. 丙(16周岁)
构成共同违法,系帮助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已满16周岁初次违法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不因免予拘留免除法定矫治教育措施。
参考答案三
第60条与50、51条的适用关系
1. 不冲突、不替代、适用叠加:50、51条是处罚实体依据(定行为、定幅度);第60条是欺凌专属裁量规则。
2. 行为符合学生欺凌特征的,优先按照欺凌场景评价,裁量时相较于普通邻里纠纷、普通打闹,从严把握、兼顾矫治教育。
3. 第60条规范双重功能:一是约束公安机关对欺凌案件的处置原则,二是明确学校报告义务,无独立罚则,不能单独作为处罚依据。
🔥案例二(学校的职责)
续前案。学校老师在班级群中看到视频并询问甲、乙后,确认了甲、乙对丁实施殴打的事实,也看到了乙配发的侮辱性文字及群内传播情况。老师认为“学生之间已经道歉,丁也没有明显外伤”,遂仅作批评教育处理。年级主任知悉后,未提出异议,亦未启动任何报告程序。校长事后表示“不知情”。
丁的家长报警后,公安机关在调查中调取了班级群聊天记录和学校老师的询问记录,确认学校在事发当日即已明知甲、乙实施了殴打并伴有侮辱、传播行为。
问题:
1. 学校在本案中是否触发了报告义务?触发条件应如何认定? 2. 学校“仅批评教育并促成道歉”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为什么? 3. 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可以产生哪些法律后果?请分别说明依据和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