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某一艺术门类或艺术实践活动,谈谈艺术发展的自律性
自律性是艺术发展的核心内在规律,指艺术在历史进程中遵循自身的审美特质、形式法则与内在逻辑演进,区别于由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主导的他律性发展。结合舞蹈艺术的实践历程,可从舞蹈的形式语言演进、审美传统传承、本体创新逻辑三个维度,阐释艺术发展的自律性内涵与表现。
一、 艺术自律性的理论内核:艺术的 “自我规定性”
根据《艺术学基础》的核心理论,艺术自律性由德国理论家康德、席勒等人的美学思想发展而来,其核心要义是艺术以自身的审美价值为终极目的,遵循自身的形式规律与审美逻辑独立发展,而非依附于道德教化、政治宣传或功利性需求。
艺术自律性的本质是艺术的 “自我规定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形式自律,即艺术的形式、技巧、语言遵循自身的演变法则,如舞蹈的身体动作、节奏韵律、空间调度的发展;二是审美自律,即艺术形成相对独立的审美标准与价值体系,与外部的实用价值、道德标准保持距离。对于舞蹈而言,自律性就是舞蹈以 “身体的审美表达” 为核心,摆脱非艺术功能的束缚,实现艺术本体的完善与发展。
二、 舞蹈艺术发展自律性的具体表现
舞蹈艺术的演进史,就是一部自律性规律主导下,身体语言不断纯化、审美体系持续完善的历史,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 形式语言的自律性演进:从 “功能性动作” 到 “审美性身体符号”
舞蹈的起源与劳动、祭祀、巫术等实用功能紧密相关,早期的舞蹈动作是对劳动姿态、祭祀仪式的直接模仿,如原始部落的狩猎舞、农耕舞,此时的动作具有鲜明的实用他律性。但随着舞蹈艺术的发展,其动作语言逐渐摆脱实用功能,走向形式自律。
以古典芭蕾的发展为例,芭蕾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宫廷舞蹈,到法国古典主义时期的规范化,再到俄罗斯芭蕾的技术巅峰,其动作语言的演进完全遵循自身的形式法则。古典芭蕾确立了 “开、绷、直、立” 的身体美学原则,构建了跳跃、旋转、足尖舞等标准化技术体系,形成了一套独立于日常生活与实用功能的身体符号系统。这些动作的价值不在于模仿现实,而在于通过规范化的身体姿态、精准的技术技巧,展现人体的线条美、韵律美与空间美 —— 这正是舞蹈形式自律的体现。
再看中国古典舞的现代重构,其核心是从戏曲身段、武术动作中提炼出 “圆、曲、拧、倾” 的身体韵律,摒弃戏曲的叙事功能与武术的技击功能,将其转化为纯粹的舞蹈审美语言。例如,中国古典舞的 “云手”“翻身” 等动作,不再服务于戏曲的角色塑造,而是成为表达情感、营造意境的独立审美载体,这正是舞蹈形式语言摆脱他律束缚、走向自律的过程。
(二)审美传统的自律性传承:舞蹈美学范式的延续与革新
艺术自律性的另一个表现是审美传统的自我传承与内部革新,即艺术在自身的审美框架内,通过对传统的继承、批判与重构实现发展,而非被外部文化或潮流所主导。舞蹈的审美传统具有强大的自律性,这种传统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在内部逻辑中不断演进的动态体系。
以中国古典舞的审美传承为例,其核心审美范式 “气韵生动”“形神兼备” 源自中国传统美学,这一审美标准贯穿于古典舞的发展始终,具有鲜明的自律性。从古代的《霓裳羽衣舞》,到现代的《丝路花雨》《踏歌》,中国古典舞始终以 “气韵” 为核心,追求身体动作的 “形” 与精神内涵的 “神” 的统一。即便在现代舞蹈创作中,如王亚彬的《青衣》,也依然延续了 “以形传神” 的审美传统,同时融入现代舞的时空处理手法,这种革新不是对传统的颠覆,而是在传统审美框架内的自我完善,体现了审美自律的传承性。
反观西方现代舞的崛起,其本质是对古典芭蕾形式自律的 “内部突破”。现代舞的先驱邓肯、丹尼斯等人,反对古典芭蕾的程式化束缚,主张 “舞蹈应回归身体的自然律动”,但这种突破并非脱离舞蹈的艺术本体,而是针对芭蕾过度规范化的形式自律进行的修正。现代舞构建了新的身体审美标准 —— 强调身体的自由表达、情感的真实流露,形成了与古典芭蕾截然不同但同样自律的审美体系,其发展依然遵循舞蹈 “身体表达” 的核心逻辑,是舞蹈艺术内部的自我革新。
(三)本体创新的自律性逻辑:以 “身体表达” 为核心的创作探索
艺术发展的自律性,最终落脚于创作实践以艺术本体为核心的创新。舞蹈的本体是 “身体的审美表达”,因此舞蹈创作的创新始终围绕 “如何通过身体更好地实现审美表达” 展开,而非迎合外部的市场需求或政治主题。
20 世纪以来的当代舞蹈创作,充分体现了这种自律性创新逻辑。例如,皮娜・鲍什的 “舞蹈剧场”,打破了舞蹈与戏剧的界限,将日常生活中的动作融入舞蹈,但这种融合并非削弱舞蹈的本体性,而是拓展了身体表达的边界 —— 她的作品依然以身体的节奏、张力、动作为核心,通过身体的碰撞、沉默、律动来表达人性的孤独与疏离,其创新始终围绕舞蹈本体展开。
在中国当代舞蹈创作中,如《千手观音》,以残疾人的身体为载体,通过统一的手势、对称的队形、和谐的韵律,展现出极致的形式美与精神美。作品的创新点不在于叙事或教化,而在于挖掘身体的潜能,以独特的身体组织方式实现审美突破,这正是舞蹈本体创新的自律性体现。
三、 自律性与他律性的辩证关系:舞蹈发展的双重动力
需要强调的是,艺术的自律性并非排斥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是在与他律性的辩证统一中实现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他律性)会为舞蹈艺术提供创作素材与发展契机,如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舞创作,吸收了各民族的文化元素;改革开放后,西方现代舞的引入为中国舞蹈带来新的创作理念。但这些外部因素必须通过舞蹈的自律性转化,才能成为艺术发展的动力 —— 即外部的文化元素需要转化为舞蹈的身体语言,外部的时代主题需要通过审美化的身体表达呈现,否则就会沦为非艺术的宣传品。
例如,红色主题舞蹈《红色娘子军》,虽然以革命历史为题材(他律性因素),但其艺术价值的核心在于将革命叙事转化为芭蕾的身体语言 —— 通过足尖舞展现战士的坚毅,通过群舞的队形变化展现军队的纪律,实现了他律性题材与自律性形式的完美融合。这表明,艺术发展的最终动力依然是自律性,他律性因素只有契合艺术的内在逻辑,才能推动艺术的进步。
四、 结语
综上所述,艺术发展的自律性是艺术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其核心是艺术以自身的形式法则与审美逻辑为发展导向。从舞蹈艺术的实践来看,自律性贯穿于形式语言的纯化、审美传统的传承、本体创新的探索全过程 —— 舞蹈从实用的功能性动作,发展为独立的审美身体符号;从外部文化的依附者,成长为具有自我审美标准的艺术门类,其发展历程充分印证了艺术自律性的核心规律。
对于舞蹈艺术而言,坚守自律性就是坚守艺术的本体价值,唯有以 “身体的审美表达” 为核心,遵循自身的发展逻辑,才能在时代的变迁中保持艺术的生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