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
艺术概论
1、彭吉象著,《艺术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2、林少雄主编,《新编艺术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书法史
1、《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注:参考注释本一《汉魏六朝书画论》(画论部分不考),潘运告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注释本二《初唐书论》,萧元编著,湖南美术出版社,2011年6月第1版。《古典书法美学史纲》,黄鸿琼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2、以《中国书法简史》,王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5年8月第1版为主。【参考材料延伸至《中国书法史·七卷本》,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9年4月第1版。】
二、复试
复试主要方式有:
1.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具体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 100 分为满分,60 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完毕后学院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 500 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 60%+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 40%,保留 2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 100 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 100 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