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政考研各专业培养方案之民商法
(在校学分、课程、学位授予、学习内容等)
(学术硕士030105 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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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来自华政官网介绍,仅供参考,实际以华政为准
一、培养方案
一、适用专业
民商法学(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5)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增强体质,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体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积极为国家建设服务。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较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功底,系统掌握民商法专业知识和与民法学专业有关的相邻学科的知识,掌握科学的方法,掌握熟练运用民商法理论、相关知识、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
(三)掌握并运用一至二门外语对外交流、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四)胜任民商法专业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8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社会主义思想概论(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2)债与合同法(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物权法研究(54课时,3学分);
(2)商法通论(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2.合同分论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3.婚姻家庭与继承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侵权责任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3)担保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4)民事诉讼与强制执行法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5)德语民法文献导读(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必须选修一门非本一级学科的课程)
(1)罗马法(36课时,2学分);
(2)民商法实务讲座(36课时,2学分);
(3)数据法学(36课时,2学分)。
七、质量标准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民商事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民法专门人才。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八、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一年两次,上半年为3月份、下半年为10月份。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培养学分、课程成绩与学业水平等。
九、毕业(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在不晚于第四学期结束前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并向研究生院报送,由研究生院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接到提请报告后,在对学位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二、课程类型和学分

三、课程信息

五、最新民商法其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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