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模拟题(三)结合新法编写的答案
- 2026-09-18 09:56:44
【案情3】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甲(持股60%,任法定代表人)、乙(25%)、丙(15%)。章程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A公司下设B分公司,负责人为丁。
①2023年5月,甲未经股东会决议,以A公司名义与C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妻弟戊经营的D公司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加盖A公司公章(该章未备案,系甲私刻)。C银行未审查股东会决议。
②2023年6月,丁未经A公司决议,以B分公司名义与E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F公司50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E公司知道章程关于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但未要求查看决议。
③2023年7月,甲代表A公司与G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价款800万元,该事项依法及章程均不需股东会决议。合同仅有甲的签名,未盖章。G公司交货后,A公司以未加盖公章为由主张合同不发生效力。
④2023年8月,甲与H公司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以A公司名义按高于市场价40%的价格向H公司采购原材料,H公司暗中给予甲个人回扣100万元。A公司发现后主张对H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并请求甲与H公司连带赔偿。
【问题】
1.C银行请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能否成立?A公司是否应承担其他责任?(6分)
合同对A公司不发生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权力机构决议的事项,法定代表人未获授权订立合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相对人主张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的,不予支持;C银行未审查决议,非善意,不构成表见代表(第20条第1款+民法典第504条)。
A公司对公章管理失控存在过错,可参照缔约过失性质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E公司请求A公司或B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能否成立?能否请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6分)
一般公司分支机构未经公司决议以自己名义对外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
例外要求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E公司明知章程规定而未查决议,属应当知道,非善意,例外不适用。
赔偿责任: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担保解释第17条处理——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E公司明知自身有过错,A、B公司仅在过错范围内分担(第11条第4款)。
3.A公司以未盖章(或印章系伪造)为由抗辩能否成立?(6分)
仅有签名未盖章:相对人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应认定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以盖章为成立条件的除外。本案采购事项依法及章程均不需决议,甲未越权。
印章未备案或系伪造:法人仅以印章非备案章或系伪造为由主张不发生效力的,不予支持。仅盖章无签名:相对人能证明系有权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同样有效;纵越权但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的,合同仍对法人发生效力。
提醒:在行为而非印章。
4.A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3分)
支持:法定代表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法人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并可请求法定代表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公司可索赔高价差价及100万元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