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模拟题(五)结合新法编写
- 2026-09-20 12:38:52
法考主观题模拟题(五)结合新法编写
【案情05】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00万元,乙公司无力清偿。经查:①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货款债权1500万元,一直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甲乙之间无仲裁约定,乙丙之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②2023年1月,乙公司将其市场价1000万元的厂房以600万元转让给其控股股东丁控制的戊公司,戊公司知道乙公司欠甲公司债务。③2023年3月,乙公司将对己公司的800万元债权"转让"给庚公司,约定对价700万元并已通知己公司,后查明庚公司未实际付款、实为代乙公司持有。④2023年5月,辛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加入乙公司对甲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约定追偿权;辛公司向甲公司清偿500万元。
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丙公司直接清偿,并另案起诉请求撤销乙戊之间的厂房转让。诉讼中,丙公司以乙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主管异议,又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认为由主张不符合代位权条件;乙公司遂书面免除丙公司300万元债务。
【问题】
1.代位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丙公司的主管异议能否成立?法院是否应追加乙公司?(6分)
2.丙公司的实体抗辩及乙公司免除债务的行为,分别能否成立?(5分)
3.甲公司请求撤销厂房转让能否成立?撤销范围、共同被告与费用负担如何确定?(5分)
4.辛公司向乙公司追偿500万元能否成立?辛公司可否对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抗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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