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电复律治疗新生儿心房扑动5例并文献复习
- 2026-10-29 05: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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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同步电复律治疗新生儿心房扑动的临床疗效。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收治的5例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的心房扑动患儿的临床资料。以“新生儿”“同步电复律”“心房扑动”“室上性心动过速”“neonate”“synchronous electrical cardioversion”“atrial flutter”“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为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中文期刊、中华医学期刊全文数据库及PubMed、Embase、Web of Science数据库建库至2024年12月31日收录的文献,总结应用同步电复律治疗的新生儿心房扑动患儿的临床特征。
结果
5例患儿中,4例在围产期发生心房扑动,于生后2~24 h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其中3例成功恢复窦性心律,1例转为紊乱性房性心动过速,后续应用普罗帕酮、地高辛联合索他洛尔维持治疗;另外1例生后12 d出现心房扑动,经电复律治疗成功转为窦性心律。所有患儿随访6个月至1年,均无复发。共纳入符合标准的文献21篇,结合本院病例,共收集到40例因心房扑动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的新生儿病例,其中足月儿26例,早产儿14例,最小胎龄25周。初始能量一般设定为0.5~1 J/kg,同步电复律成功率为87.5%(35/40)。在成功复律的病例中,57.1%(20/35)需要药物维持治疗,主要使用胺碘酮、普罗帕酮及β受体阻滞剂,采用单一或联合用药方案。
结论
同步电复律治疗新生儿心房扑动操作简便、疗效显著,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应用。
心房扑动(atrial flutter,AFL)是新生儿期少见的快速型室上性心律失常,一项基于英国人群的研究显示,AFL发病率为每10万活产婴儿2.1例 [ 1 ] ,其主要由心房内折返机制引起 [ 2 ] 。尽管AFL患儿早期可能无明显临床症状,但若持续发作或复发可引发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功能不全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 3 ] 。因此,及时识别和有效处理AFL对改善患儿预后至关重要。
同步电复律是治疗AFL的有效手段,研究表明同步电复律治疗具有起效迅速、复律有效率高等优点 [ 4 ] 。尽管同步电复律传统上主要用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新生儿AFL,实际上一些患儿尽管血流动力学相对稳定,但由于心动过速发作频繁或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仍需及时且有效的治疗方案 [ 5 , 6 ] 。
本研究回顾性分析我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的AFL患儿临床资料,并结合相关文献,总结同步电复律治疗新生儿AFL的临床效果,以期进一步提高临床医生对新生儿快速型室上性心律失常的认识和处置。

病例资料
一、本院病例资料
1.资料来源:回顾性分析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NICU收治并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的5例新生儿AFL病例。收集患儿一般资料(包括性别、胎龄、出生体重)、临床表现、实验室及辅助检查结果、治疗经过、转归及随访情况。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及患儿的随访记录。
2.AFL诊断标准 [ 7 ] :心脏听诊提示心率显著增快,心律规则,持续波动在200次/min以上;心电图表现为典型锯齿样F波,无等电线,房室传导多为2∶1或变异传导,QRS波形基本正常,R-R间期规则。
3.同步电复律方法:(1)术前准备:在电复律过程中所有患儿均进行心电监护和吸氧,术前需排除严重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严重先天性心脏病或畸形等禁忌证。(2)复律操作:使用飞利浦Efficia DFM100除颤监护仪进行同步直流电复律,前电极放置于胸骨右缘第2~3肋间,后电极放置在心尖部,初始能量选择0.5~1 J/kg,若未能终止室上性心动过速,则后续给予1~2 J/kg的能量电击,每次间隔2 min。若连续3次同步电复律失败,则改为药物复律。(3)术后管理:复律前后均做心电图,评估复律效果及患儿心脏功能。
4.病例资料:研究期间共收治5例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新生儿,男2例,女3例;足月儿 3例,早产儿2例;入院日龄为生后0.5~4 h。4例因胎儿心律异常或宫内窘迫急诊剖宫产娩出,出生后即出现心率增快,持续波动在190~200次/min以上,经心电图检查确诊AFL。其中2例无明显临床表现,2例生后不久出现气促、呻吟。另1例在生后12 d突然出现心率增快伴呼吸困难,经心电图检查确诊AFL。5例患儿均在电复律前完成床旁心脏超声检查,其中4例心脏收缩功能正常,1例心脏收缩功能不全(射血分数39.9%);3例存在房间隔缺损(直径>0.4 cm),1例存在室间隔缺损(直径不详),1例存在房间隔缺损(直径0.21 cm)合并卵圆孔未闭(直径0.21 cm)、动脉导管未闭(直径0.21 cm)。5例患儿血气分析、电解质、血常规、C反应蛋白、心肌酶谱及B型利钠肽无明显异常。
所有患儿均首先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4例1次成功,恢复为窦性心律,术后未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另外1例(病例5)经过3次同步电复律未成功,心电图提示紊乱性房性心动过速,加用普罗帕酮后仍反复出现心房扑动,最后应用地高辛联合索他洛尔控制心室率。所有患儿出院后随访至6月龄至1岁,均未再发作。见 表1 。

二、文献复习
1.文献检索方法:以“新生儿”“同步电复律”“心房扑动”“室上性心动过速”为中文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中文期刊及中华医学期刊全文数据库;以“neonate” “synchronous electrical cardioversion”“atrial flutter”“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为英文关键词,检索Embase、Web of Science、PubMed数据库。检索时间为建库至2024年12月31日。纳入标准:(1)研究对象为生后28 d内、因AFL接受同步电复律治疗的新生儿;(2)临床资料至少包括胎龄、心电图诊断结果及同步电复律能量选择;(3)所涉及的研究文献已公开发表,并可获取全文。
2.检索资料:共纳入符合标准的文献21篇 [ 6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其中,国内病例15例,国外20例。结合本院病例,共收集到40例因AFL接受电复律治疗的新生儿病例,包括足月儿26例和早产儿14例,最小胎龄为25周。
3.临床特点:在同步电复律治疗中,初始能量设定为0.5~1 J/kg;若首次电复律未能成功终止心动过速,则可继续进行电复律,最大能量一般不超过2.5 J/kg,但姚国等 [ 16 ] 报道了2例能量分别为2.9 J/kg、4.3 J/kg成功复律的患儿。连续电击次数均不超过3次,电复律成功率为87.5%(35/40)。在成功复律的病例中,57.1%(20/35)需要药物维持治疗。药物维持治疗主要使用胺碘酮、普罗帕酮及β受体阻滞剂,采用单一或联合用药方案。见 表2 。


讨 论
AFL是一种基于折返机制的胎儿和新生儿少见的心律失常,约占所有新生儿心律失常的32% [ 6 ] ,心电图常表现为典型的锯齿波,心房率通常较快,300~600次/min,心室率则为180~220次/min [ 28 ] 。AFL的临床表现具有非特异性,可发生在宫内或出生后,宫内发病者常被误诊为宫内窘迫,导致不必要的急诊剖宫产 [ 29 ] ;而出生后发病者可能表现为呼吸急促、呼吸窘迫、喂养困难、烦躁不安等,也可能无明显症状 [ 27 ] 。AFL的诊断主要依靠心脏听诊和心电图。本院资料中4例患儿在宫内出现心率增快,均行急诊剖宫产,但仅1例产前诊断明确。Ueda等 [ 30 ] 研究表明,有效的宫内治疗可明显降低剖宫产率、早产率和新生儿心律失常发生率。因此,建议加强产科与新生儿科的协作,提高对胎儿心律失常的认识和产前诊断率,以改善新生儿的预后。
AFL治疗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心室率,恢复并维持窦性心律 [ 23 ] ,治疗方案主要为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食管心房调搏术和同步直流电复律 [ 7 ] 。新生儿期治疗AFL的药物主要包括腺苷、普罗帕酮、地高辛、胺碘酮等,但这些药物可能引发多种不良反应,如心律失常、恶心、皮疹、视力障碍、肝损害、低血压、心动过缓等 [ 23 ] 。此外,药物治疗需要一定时间起效,并需口服维持药效,其复律效果并不确定,且转律困难 [ 31 ] 。相比之下,同步电复律通过释放特定能量的电极,使参与折返环路的心肌组织发生除极,从而导致其对刺激无应答,环路无法继续传播或维持折返,最终终止心律失常 [ 15 ] 。自20世纪60年代首次有文献报道电复律技术应用于新生儿AFL的治疗以来 [ 32 ] ,同步电复律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在临床实践中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在已有报道中,接受电复律治疗的新生儿最小胎龄为25周 [ 18 ] 。尽管同步电复律可能伴随复律失败的风险,并可能引发皮肤灼伤、低血压及肺水肿等并发症,但目前尚未发现电复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相关报道 [ 4 ] 。国内部分医学中心已将电复律作为新生儿AFL的首选方案 [ 29 ] 。
研究显示,同步电复律主要用于AFL(76.1%),其次是室上性心动过速(13.3%),成功率高达85% [ 4 ] 。电复律不仅能有效终止心律失常,还能缩短住院时间,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 33 ] 。本院报道的5例接受电复律治疗的患儿中,最小胎龄为33周,4例成功,并在一次有效电复律后迅速恢复窦性心律,随访过程中尚未出现复发,仅1例患儿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基本与文献一致。电复律失败的原因可能涉及患儿个体差异、操作技术因素以及心律失常本身的特点等多个方面 [ 34 ] 。因此,在进行同步电复律治疗时,应充分考虑患儿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测治疗过程中的各种变化,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关于是否在同步电复律后采用药物维持治疗,目前尚无定论。Moliner-Morón等 [ 35 ] 研究指出,新生儿期出现的AFL多为良性,对电复律反应良好,并且存在随时间自然缓解的倾向,复发率较低,通常无需进一步治疗。然而,不同医疗中心的治疗策略存在差异,这可能与医生的临床经验、患儿的个体差异等因素有关。目前缺乏大规模随访研究数据支持特定的治疗方案。
由于新生儿的心脏解剖结构和生理机能与成年人存在显著差异,心肌细胞和传导系统的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在对其进行电复律治疗时,对于能量的选择须格外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根据美国心脏协会和美国儿科学会的建议,新生儿在进行同步电复律时初始能量为0.5~1 J/kg [ 36 ] ,如果初次复律未成功,可以再次选择同步电复律治疗,再次电复律的能量可选择1 J/kg [ 13 ] 。
部分研究中初始同步电复律能量设定为相对较高的1 J/kg,结果显示,接受该能量电复律的新生儿并未出现明显的低血压、恶性心律失常、肺水肿或皮肤损伤等不良反应 [ 6 , 13 , 23 , 24 ] 。然而,国内的一项研究采用较低的能量(0.5 J/kg)进行同步电复律,结果发现复律成功率亦较高,且对新生儿心肌的损伤程度较小 [ 21 ] 。这一发现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新的参考依据,提示在新生儿同步电复律治疗中,能量选择应综合考虑安全性与有效性。在本院资料中,初始电复律时选择的能量范围在0.6~1.0 J/kg之间,与国内外文献中的范围一致,其可以在确保有效治疗心律失常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新生儿心脏功能,减少治疗带来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新生儿AFL是一种严重的心律失常,若未及时治疗,可能引发严重的心血管并发症。在本研究中,同步电复律作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能够减少患儿因长期口服药物带来的痛苦,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且操作易于掌握。然而,本研究纳入的病例数量有限,未来仍需开展更多大规模、多中心的临床研究,以进一步明确电复律在新生儿AFL中的适应证、禁忌证及优化治疗方案,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并降低相关风险。
引用本文
引用本文:朱彦虹,罗芳. 同步电复律治疗新生儿心房扑动5例并文献复习[J]. 中华新生儿科杂志(中英文),2025,40(10):597-602.DOI:10.3760/cma.j.cn101451-20250319-00071.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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