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冲刺背诵】DAY 10,今天复习“法律关系”!
- 2026-09-30 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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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知识点速背
01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
(1)调整性法律关系。
(2)保护性法律关系。
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
(1)纵向的法律关系。
(2)横向的法律关系。
3.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分为:
(1)单向(单务)法律关系。
(2)双向(双边)法律关系。(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4.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分为:
(1)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2)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1)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2)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①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基本的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
(3)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上述的类别。一般而言,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注销时消灭。其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
2.行为能力。
(1)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
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公民的行为能力也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
(3)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4)法人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表现在:
①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
②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但它们所属的领域、针对的法律主体以及它们的法的效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
(1)所属的领域不同。
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待实现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即“应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法律的活动过程中所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在履行的法律义务,即“实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属于现实性领域。
(2)针对的主体不同。
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针对的是一国之内的所有不特定的主体;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在某一法律关系中的有关主体。
(3)法的效力不同。
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主体,因而属于“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其具有一般的、普遍的法的效力;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针对的是特定的法律主体,故属于“个别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其仅对特定的法律主体有效,不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
四、法律关系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1.物。
2.人身。
3.精神产品。
4.行为结果。
(三)实际的法律关系
实际的法律关系有多种,而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就有多种多样的客体,即使在同一法律关系中也有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例如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货物”,而且也包括“货款”。
(四)多向法律关系
多向(复合)法律关系之内的诸单向关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其中,主要客体决定次要客体,次要客体补充说明主要客体。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1.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2.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1)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是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和自然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两种。
2.法律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3.在研究法律事实问题时,还有两种复杂的现象:
(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真金题巩固
02
(2021年回忆版,不定项)某软件公司研发人工智能写作系统,将此系统命名为小k,该公司写作团队利用这个系统自动生成一篇文章,署名“小k”。罗某未经许可将该文章署上自己的姓名发表,软件公司知道以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权利应受保护,故判决罗某败诉。本案中关于人工智能写作技术的影响,正确的是?
A.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
B.产生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新型种类
C.扩展了法律关系客体的表现形式
D.提升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C。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本案中,法律调整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并未扩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故A项错误。对于本案而言,法律关系主体为某软件公司与罗某,并未产生新型种类,故B项错误。一般来说,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本案中的客体表现为新型智力成果,扩展了法律关系客体的表现形式,故C项正确。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就本案某软件公司与罗某而言,并未提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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